根据国家认监委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2014年第21号)的要求,以国家标准GB/T 23331-2012/50101管理体系求》以及国家监委发布或备案的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要求》为认证依据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进行认证依据。目前,认监委发布的19个专项执行标准中,能源管理体系占比12个。
由此,认证机构在受理和实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时,需依据首先国家认监委发布的专项行业标准中是否都达标为执行要求。认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要求的认证要求为:国家标准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和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要求》,评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其执行标准进行认证。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认可业务范围
目前,能源管理体系业务范围有两种划分方式,一种是《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的CNAS-CC190:2015,就是把能源管理体系业务范围划分为8个技术领域,对标国际执行标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实施组织的用能设备、设施、系统和过程的共性为特征细分ISO50003的一种《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执行标准;2014标准中的技术领域分类,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按能源供给和能源需求两个方面划分为15个技术领域。考虑到国家认监委对能源管理体系执行标准的要求,在我国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将采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技术领域作为我们国家执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技术标准
确定审核时间
针对不同的认证组织有两种不同的确定审核时间的方式:一种是,一般情况下,评审单位应该根据CNAS-CC190:2015的执行要求对认证企业进行蕞少的审核时间。另一种是,认证机构对国家确定的重点用能单位(如:列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范围内的企业)进行认证审核的时候盈满足CNAS-CC190:2015附录中额蕞低审核时间要求。比较上述两种确定审核时间的方法,其中所考虑的因素、计算方法以及得出的结论等均有所不同,所以认证机构受理认证由请时,首先要核实用能单位是否在《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范围内,再对认证企业进行确认是否要按其执行要求,而采取相应的执行审核时间。